接納學位及入學註冊須知
致申請人: 你 已 獲 取 錄 入 讀 列 印 在 「 學 費 繳 費 單 」 ‘Tuition Fee Payment Advice’) 內 的 課 程 。 ( 若 你 接 納 所 派 學 位 , 你 必 須 繳 付 第 一 期 學 費 及 其 他 所 須 費 用 , 並 在 2008 年 7 月 18、 19、 21 及 22 日 期 間 ( 星 期 一 至 五 :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8 時 及 星 期 六 :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3 時 ) 親 , 自前往取錄分校的學院秘書處,並出示下列文件辦理入學註冊手續: 學 費 繳 費 單 及 收 據( 請 把 銀 行 存 款 收 據 / 已 獲 接 納 的 交 易 通 知 書 正 本 貼 在「 學 費 繳 費單」指定的虛線格內); 已 填 妥 及 簽 署 的 新 生 入 學 註 冊 表 格 及 學 生 證 申 請 表 格 (須 附 近 照 一 張 ); 香 港 身 份 證 (若 你 沒 有 香 港 身 份 證 , 請 出 示 護 照 )之 正 本 ; 及 所 有 於 申 請 表 上 填 報 學 歷 之 正 本 (前 香 港 科 技 學 院 、 前 工 業 學 院 、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、 工 商 資 訊 學 院 及 青 年 學 院 學 歷 除 外 )。 如你未能於上述註冊期間完成手續,獲派學位將被取消。若你未能親自到學院辦理註冊事 宜,你亦可委託代表攜同填妥並已簽署的授權書代為辦理。 註冊須知 學 生 若 提 供 任 何 虛 假 或 誤 導 性 資 料,其 入 學 資 格 將 被 取 消,雖 經 註 冊,亦 屬 無 效,所 繳 費用概不發還。 200 8/09 學 年 的 學 費 分 兩 期 繳 交 。 獲 取 錄 入 讀 基 礎 文 憑 的 同 學 均 須 修 讀 「 職 業 英 語 及 傳 意 技 巧 ( LAN603 0) 科 目 。 此 英 」 文 科 目 已 獲 得 英 國 倫 敦 工 商 會 (Londo n Chamb er o f Co mmerce and Indu stry Internation al Qualifications, 簡 稱 LCCI) 認 證 。 修 畢 此 科 目 之 同 學 會 獲 授 予 LCCI 證 書 及 香 港 職 業 英 語 計 劃 (Hong Kong Vo cational English Programme) 成 績 報 告 表 。 認 證 費 用 為 港 幣 24 0 元 , 將 與 第 二 年 首 期 學 費 一 併 收 取 。 如 欲 申 請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的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計 劃,請 聯 絡 取 錄 分 校 的 學 院 秘 書 處 索 取 所 需的學費證明文件。 修 讀 持 續 進 修 基 金 可 獲 發 還 款 項 課 程 的 學 生,須 符 合 課 程 最 低 出 席 率 80 %及 成 績 達 50% 或以上的標準方可申領發還款項。 學院或會要求部分學生修讀銜接單元/增修課程,這些學生須額外繳付銜接單元的學 費。 除 非 課 程 被 取 消 , 否 則 已 繳 交 的 費 用 , 概 不 發 還( 學 院 有 權 取 消 任 何 課 程 。 如 有 任 何 課 程被取消,學院會儘早通知有關學生) 。 學生在未經許可下不得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/工商資訊學院/香港知專設計學院/青 年學院同時註冊入讀多於一項課程(短期課程除外) 如你被發現未經許可同時修讀多 。 於 一 項 課 程,學 院 有 權 要 求 你 選 讀 其 中 一 項,而 放 棄 其 他 課 程。在 這 情 況 下,已 繳 交 的 費用,概不發還。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( 李 惠 利 ) 會 於 20 10 / 11 遷 往 將 軍 澳 新 校 舍 。 其 現 正 開 辦 的 課 程 將 於新校舍或其他院校上課。上課地點如有任何更改,學院會儘早通知有關學生。 香 港 知 專 設 計 學 院 開 辦 設 計、印 務、紡 織 及 製 衣 學 科 的 課 程,其 位 於 將 軍 澳 的 新 校 舍 預 計 於 2010 / 11 學 年 啟 用 。 學 生 暫 須 於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有 關 分 校 上 課 。 200 8/09 學 年 將 於 20 08 年 9 月 8 日 開 課 , 學 院 會 稍 後 將 上 課 時 間 通 知 學 生 。
PTE-PS5 & PS3 Notes on Acceptance of Offer and Registration